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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27/2019-00011 分类:  
发文机关: 金洞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19-11-20
名称: 永州市金洞管理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口商行)
文号 :    
永州市金洞管理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口商行)
2019-11-08           来源: 区卫计委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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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金洞管理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食药监食罚[2019] 006  

当 事 人金洞管理区江口商行  

    址:金洞镇双江源村邮编:426191

《营业执照》代码:92431121MA4PJQ3P5Y

企业负责人:奉光佑   性别:              


违法事实:

    1021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金洞管理区江口商行负责人奉光佑陪同下,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江口商行大门左侧展示柜里面发现存放双牛牌蜂蜜味饮料(红),生产企业:缅甸金山食品有限公司,规格:250ml/瓶,生产日期:20180406,有效期:20191005,数量:8瓶;柠檬味葡萄糖补水液,生产企业:焦作市武陟县大村镇东唐郭林东北,规格:450ml/瓶,生产日期:20180101,有效期:20190101,数量5瓶,包装:瓶装。

    一、现场无法提供双牛牌蜂蜜味饮料(红)和柠檬味葡萄糖补水液供货商的资质证明。

    二、现场未提供双牛牌蜂蜜味饮料(红)出入境检验疫证明。

证据材料

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该商行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存在。

二、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合法身份。

三、现场拍摄的照片,证明了该商行销售过期食品经营的现场情况。

    上述证据,由本局执法人员收集,真实、合法,与本案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可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处罚建议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你有权上述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

本局认为,食品经营者经营食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经营者为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对经营者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应当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之规定,你构成了“销售过期食品案”的违法行为。

本局认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你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对消费者正常的生活及身体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风险,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鉴于你在案发后停止违法行为并提交了《减免申请书》,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较好的认识,尚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我们认为应按照《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无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出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结合《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过期食品双牛牌蜂蜜味饮料(红)8瓶和柠檬味葡萄糖补水液5瓶。

   二、处以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永州市金洞管理区国库集中核算支付中心和账号:187158010492000060000000012开户行:农业银行金洞营业所)。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洞管理区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冷水滩法院提起诉讼。

                    

                                                   

                            永州市金洞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章)

                                     2019 1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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