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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金洞管理区农业水利和移民开发工作委员会文件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禁烧时段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及要求
(一)禁烧区范围
1.金洞镇建成区及交通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区域;林地其边缘外延100米范围内;各级自然保护区、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风力发电装置及有关设备所在区域及其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
2.金洞镇:白泡廻村、一居委会、二居委会、三居委会、双马村、双江源村、小金洞村、黄河村、白沙凼村、下司口村、油胜村;
3.石鼓源乡:蒋家冲村、南冲源村、上司源村、鸭婆凼村;
4.凤凰乡:红日山村、山青村;
5.晒北滩瑶族乡:晒北滩村、史家坪村、枧下村、大源里村、三叉岭村、磨石源村;
6.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
秸秆的区域。
在禁烧区域内,对秸秆资源化利用有难度、病虫害发生较为严重的,由乡、镇向区农水移委业相关部门申请检疫并确定后,组织就地焚烧,并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如无上述问题;全年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限烧区禁烧时段
(一)限烧区范围
未列入禁烧区的其他区域。
(二)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将出现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5)当日出现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连续达三小时;
(6)当地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仅因臭氧污染启动的除外);
(7)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
(8)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巡查、劝阻和执法工作。区农水移委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区住建局负责金洞城区规划区内露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的巡查和执法工作。区林业局(旅游局)、区经信委(应急局)、区发改局(环保局)、区交通局对相对应的责任区域进行巡查与督查工作。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禁烧时段内,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金洞管理区2024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秸秆禁烧承诺书》等有关秸秆禁烧的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永州市金洞管理区农业水利和移民开发工作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