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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金洞管理区 发文日期:
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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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服务指南
2021-05-24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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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服务指南

一、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三)《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四)《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五)《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

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程序:

(一)报备材料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备材料为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PDF+WORD格式)(可供网上公示)。纸质版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原件)。

(二)出具报备回执:对生产建设单位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且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生产建设单位予以补充。

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在门户网站对报备项目进行公示。

(三)填报验收信息: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报备回执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平台,填报生产建设项目基本信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等信息。

三、办理地点

永州金洞管理区水利局(金洞管理金洞镇金林路60)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金洞管理区水利局     0746-6859201

投诉电话:金洞管理区水利局     0746-685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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