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0/2022-0056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金洞管理区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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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确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负责对中小学异地招生进行审批;组织和管理全区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审批、变更举办者核准,民办教育机构有关事项的备案工作。
(四)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等项目的管理督查工作。
(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类学校校园安全、保卫、稳定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使用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校车安全监督检查。
(七)承担全区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
(八)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承担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负责管理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书写工作;参与拟订中小学和幼儿园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负责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协助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协调管理教育系统的国内校际交流、对口支援以及国际(含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各类招生考试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各类考试。
(十一)承担全区中小学校的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器材的采购和分配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后勤及勤工俭学工作;指导管理区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
(十四)负责对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五)承办管理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